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22 14:50:00   点击数: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序号 地市名称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对象范围 经办机构 办理渠道 咨询电话
    1 福州 求职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市人才储备中心 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住宿申报”。 0591-83354217
    2 福州 人才储备补助 1.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三个月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2.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给予一年内未就业每月880元生活补助。
    1.有意在福州就业创业并落户福州的非福州生源、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2.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院校及专业限制)
    市人才储备中心 1.网上申报:登录“榕e社保卡”APP→“储备人才生活补助金”,按要求提交申报信息和材料。
    2.现场办理: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83354217
    3 福州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0591-83853051
    4 福州 市级D、E类高层次引进人才落地补助 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含省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认定为市级D、E类高层次人才,属引进人才的,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按15-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 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 市引才中心 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进行市级E类高层次引进人才认定。 0591-83336454
    5 福州 万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登录“榕e社保卡”APP→“一次性生活补贴”。 0591-83354217
    6 福州 “双一流”毕业生落地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毕业生应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市引才中心 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申报。 0591-83336454
    7 福州 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985”、“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工信局或商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为108133元/年)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985”、“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 市引才中心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0591-83336454
    8 福州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线下申请: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就近申请;
    2、线上申请:通过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报端申请。
    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61 7424
    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11 8772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8344 3162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759 6043
    马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8398 0895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523 6270
    长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892 3167
    闽候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6209 1911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33 2329
    连江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618 2076
    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683 1403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483 2187
    9 福州 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61 7424
    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11 8772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8344 3162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759 6043
    马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8398 0895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523 6270
    长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892 3167
    闽候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6209 1911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33 2329
    连江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618 2076
    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683 1403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483 2187
    10 福州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315019
    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267255
    仓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570796
    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640847
    马尾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980781
    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28925350
    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5232741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2989393
    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6183238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6873811
    闽清县人事人才公共管理中心:22371502
    永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4851190
    11 福州 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毕业5年内在闽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创业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二个月内,按规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请上一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61 7424
    台江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711 8772
    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8344 3162
    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759 6043
    马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8398 0895
    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523 6270
    长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892 3167
    闽候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6209 1911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233 2329
    连江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618 2076
    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683 1403
    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483 2187
    14 福州 “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福州市每年评选出100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创业项目申报” 0591-83853051
    15 福州 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均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网上申报;
    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热点专区”→“创业担保贷”。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0591-83853051
    16 福州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0591-83853051
    17 福州 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0591-83853051
    18 福州 创业工位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面向社会提供122个开放式工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可申请入驻,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向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申报 0591-83853061
    19 福州 创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榕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及其实际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0591-83853051
    20 福州 租房补贴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认定可分别享受2500元/月、1500元/月、6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市人社局 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 0591-87119523
    21 福州 人才租赁住房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认定可5折承租9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市人社局 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 0591-87119523
    22 福州 人才限价商品房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认定可分别按市场价8折购买90平方米户型、9折购买70平方米户型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市人社局 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 0591-87119523
    23 福州 购房补贴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认定可分别享受5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市人社局 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 0591-87119523
    24 福州 公积金贷款贴息 在我市市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单位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认定可分别享受10年额度200万元、10年额度100万元、6年额度100万元购房商业贷款贴息。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市人社局 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 0591-87119523
    25 福州 酒店式人才公寓 2018年后引进落地到我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0591—83336454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信息
    序号 县区名称 服务机构(含下辖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编
    1 福州市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83849356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350001
    2 鼓楼区 鼓楼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83315019 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一层 350001
    3 台江区 台江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83267255 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5楼 350004
    4 仓山区 仓山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83570796 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350007
    5 晋安区 晋安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83640847 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二楼 350011
    6 马尾区 马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91-83983917 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350015
    7 长乐区 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 0591-28925350 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 350200
    8 福清市 福清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85232741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11号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03 350300
    9 闽侯县 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22989393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栋213 350100
    10 连江县 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26183238 连江县凤城镇百凤花园17-204 350500
    11 罗源县 罗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26821811 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3号 350600
    12 闽清县 闽清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1-22371502 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4层 350800
    13 永泰县 永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591-38730869 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刘歧安置房永祥苑1号 35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