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4-22 11:15:18 点击数:
户口在福州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报渠道:登录“榕e社保卡”APP→“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我市企业(企业所得税留成在福州市的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申报渠道:
1.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
(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2.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985工程、211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学位证书需明确为工学博士、工学硕士或工学学士),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或工信局出文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学士1倍,硕博士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报渠道: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
(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在我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按市场价7折申请购买50㎡~70㎡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
申报渠道:通过“榕e社保卡”APP申报,申报公告将公布在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联系电话:0591-87119523。
2018年后引进落地到我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申报渠道: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由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事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一次性租房补贴。
申报渠道:毕业生可按照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由受理审核部门将毕业生申请信息转市人社部门,经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将3000元租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渠道: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节假日除外)
就业手续办理时间)
-
电话咨询:上午 8:30-11:30
咨询电话:0591-87309871
现场咨询:下午 14:00-16:30
咨询教师:潘老师
就业政策咨询
官方订阅号
工商校友
-
Copyright c 2016-2010
福州工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编码:350715